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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之还 其三·曾丰

作者 · 曾丰(人物档案 →)

公之还,谓常还兮,独不谓公害。

弹鼌冠,斯传于驲,尚行于鹓。

何以居之,宰臣曰囏。

岂无鸡舌,辅以麋丸。

于逶于蛇,与鼌为羽翰。

岂无辟水,枕以桥门。

于𩤛于卬,与士为芝兰。

天子曰咈,唯才是论。

胡为乎天骥,而豢之阑。

胡为乎隋珠,而藉之弹。

厥居惟闶,厥立惟胖。

斯珮斯环兮,毕我鼎彝之残兮。

原文(繁)

公之還,謂常還兮,獨不謂公害。

彈鼂冠,斯傳于馹,尚行于鵷。

何以居之,宰臣曰囏。

豈無雞舌,輔以麋丸。

于逶于蛇,與鼂爲羽翰。

豈無辟水,枕以橋門。

于𩤛于卬,與士爲芝蘭。

天子曰咈,唯才是論。

胡爲乎天驥,而豢之闌。

胡爲乎隋珠,而藉之彈。

厥居惟閌,厥立惟胖。

斯珮斯環兮,畢我鼎彝之殘兮。